bob温泉镇罗庄村李海航炼油点位于东海县温泉镇罗庄村南,据周围群众反映,2018年5月31日,该炼油点开始生产。6月2日,温泉镇政府检查时发现该炼油点,并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生产设施。6月3日,该炼油点机器已全部拆除完毕。朱沟村屠宰点位于东海县温泉镇朱沟村李安线路东,在经营者朱金卫自家院内,主要从事黄牛屠宰,距离周边居民不足10米,于2016年3月份开始屠宰,每日屠宰1-2头,院内有两口煮牛肉的大锅,场地有冲洗水流入门前自建的沉淀池内。2018年6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罗庄村李海航炼油点生产设备已拆除,厂房已拆除。朱沟村屠宰点没有环评手续,现场检查时厂内有异味,北侧水沟内未发现有废水排入。存在问题:朱沟村屠宰点有异味。
已责令朱沟村屠宰点停止屠宰,拆除设备,目前院内两口煮锅、烟囱已拆除,已对厂内异味进行清理。
6月15日下午,新南街道联合区市场局、海州公安分局、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6月16日下午,新南街道再次联合区市场局、海州公安分局对该冷库进行检查。海南小区25-2家主侍如爱,在自家卧室约15平方建一冷库,噪音影响周围居民休息的主要原因是,家主凌晨进出货时人员搬运货物过程中搬运货物和讲话产生的噪音。
6月15日,海州区公安分局新南派出所责令家主侍如爱搬运货物时间安排在白天进行,禁止大声喧哗。夜间禁止搬运货物,影响居民休息。家主表示会积极配合整改,并正在做冷库内货物清理工作,下一步停止冷库运营。
6月17日现场检查,海南小区25-2家主侍如爱家的冷库内货物已经清空,目前,该冷库已断电停用。
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四营开发区张曲线路南侧百味香食品厂,厂房旧址内有无证无照的小化工厂,排放刺激性气味,粉尘污染严重。
连云港百味香食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9年6月,位于张湾乡四营工业区,该企业已于2012年倒闭。2015年百味香食品有限公司将厂区东侧出租给连云港格瑞斯肥料有限公司,2016年,该公司硫酸铵(氮肥)生产线未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擅自投入生产。2018年4月27日,东海县环保局已对该公司氮肥生产线未经环评审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行罚字[2018]20-1号),处以罚款25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2018年6月15日中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格瑞斯肥料有限公司已断电停产,厂内原料和产品已清除,有关生产设备已拆除。
2018年4月27日,对该公司氮肥生产线未经环评审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东环行罚字[2018]20-1号),处以罚款25万元,案件正在执行中。目前,格瑞斯肥料有限公司已断电关停;场内原料和产品已清除;有关生产设备已拆除,不再具备生产能力。
连云港市赣榆区厉庄镇翔凤岭村西南角有一大塘,17年开始被倾倒大量生活垃圾,6月14日上午开始清理现场,投诉人认为地下水已经受到污染。
2018年6月15日下午,赣榆区环保局主要领导会同、区协调联络组信访组、区公安局、区环境监测站相关人员以及厉庄镇政府镇长到现场检查。经调查,因2017年9月连云港市晨兴垃圾焚烧厂停产检修,停止收烧赣榆区生活垃圾,自2017年11月起,厉庄镇将该废弃石塘作为全镇生活垃圾的临时堆放点,对全镇收集的垃圾进行临时统一堆放。堆放过程中,镇政府对该堆放点架设隔离网,并安排专人负责看守。经环保部门人员实地进行勘踏,发现坑塘周围无水源,内底部未发现垃圾渗滤液,无法采集水样。
区环保局向厉庄镇人民政府发函(赣环函字〔2018〕3号),函告厉庄镇人民政府加快清理垃圾,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垃圾清理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赣榆区小盘生活垃圾填埋场启用后,厉庄镇政府于6月14日组织清运,截止6月18日中午12:00前,已完成全部转运工作,并恢复原貌。
2018年6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该石子厂已停产一个月左右,厂区内有两套石子加工生产线吨左右,破碎完成品石子已经全部售完,该厂无环评审批手续。存在问题:无环评审批手续。
东海县环保局已对该石子厂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罚,于2018年6月16日对该厂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环行罚告字[2018]61号),拟处罚款4.6万元。下一步,县环保局和桃林镇政府将加强监管,在未完善相关手续前不得生产。
连云港市东海县桃林镇有1000多家拆解汽车发动机的小作坊,机油渗漏到地下,地下水超标1000多倍,不能饮用。尤其是顶湖村、南芹村、桃北村、小桃林村受污染更严重。
桃林镇废旧金属及机动车零配件交易由来已久,从上世纪80年代主要从事废旧摩托车零配件及废旧轮胎交易开始,到目前以废旧金属及机动车零配件交易为主,年交易废旧金属150万吨,是当地群众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针对桃林汽车拆解行业污染现状,2013年,成立了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2014年,产业园获得江苏省“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称号;2016年,成立园区管委会。产业园一期项目于2017年2月开工建设,计划总投资9.1亿元,计划于2018年6月底前基本建成。东海县循环经济产业园二期项目将于2018年年底适时启动。2018年6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发现:自今年5月11日起,针对废旧汽车拆解行业环境污染问题,东海县政府决定在桃林镇开展废旧汽车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经过前期整治,目前桃林镇的一部分小散乱拆解已经取缔,还有一部分正在取缔中,规范拆解户已全部入院操作,院内已采取了硬化防渗措施,防止机油渗漏。县环保局对桃林镇顶湖村、南芹村、桃北村、小桃林村地下水进行采样,每村采集3个水样共12个点位,检测结果显示,12个点位地下水检测指标除7个点位氨氮略高于地下水三类标准,bob其余点位均达到地下水三类标准,存在水体污染现象,但举报人声称地下水超标1000多倍情况不属实。存在问题:部分拆解户的拆解过程存在少量废机油洒漏现象。
基本属实2018年5月11日,东海县政府办下发《东海县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东政办发[2018]29号),明确了汽车拆解行业整治内容和时间要求,整治行动覆盖东海县桃林镇镇区及周边村庄。计划到今年7月底,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废旧汽车拆解行业固废、油污、废气、废水排放达标。自5月3日起,桃林镇区共清理超出院墙摆放旧货151户,强制清除56户,老旧货市场内所有超出院墙摆放旧货全部清理完毕。针对污染油污道路进行清除并实现全覆盖,部分下水道已铺设完毕。全镇原有拆解小作坊534家,经过统一整改取缔一部分散乱差小作坊,现有312家。到2020年底,全县涉及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的所有产业全部集中到循环经济产业园中,实现规范化管理、集中化操作,循环经济产业园外废旧汽车零部件拆解行为“零存在”,争创国家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区,从根本上解决废旧汽车拆解导致的固废、油污、大气、水体环境污染。桃林镇于5月20日制定了《桃林镇废旧机动车零部件拆解行业环保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目前正在依方案进行整改。问题解决情况:
占地400亩的集中拆解区一期工程已经基本完成,配套的油污收集和污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建设也正在进行,已经着手开展经营户入园准备工作。经营户已在原有经营场地进行地面硬化防渗、污油收集以及防雨措施,防止污油洒漏。
连云港市赣榆区海头镇的连云港市海宏鱼粉饲料有限公司被当地政府关闭,投诉人认为该企业手续齐全,不存在污染,不应该被关闭。
2018年6月15日—16日,赣榆区协调联络组信访组、区环保局及海头镇政府相关人员相继到海宏鱼粉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经现场查看,该企业因休渔期无原料已于2018年4月28日停产。
该公司于2015年3月3日报批年产2000吨渔粉加工生产线t/h燃煤锅炉一台,同年8月12日通过赣榆区环保局“三同时”验收,并核发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日期为2015.08.18-2018.08.17)。2016年9月该企业报批年产10000吨鱼粉生产线t/h燃煤锅炉替代原先4t/h燃煤锅炉(根据当时大气污染防止要求严禁使用10t/h以下燃煤锅炉,20t/h燃煤锅炉不在禁止范围)。该技改项目于2017年6月申请区环保局验收,在满足污染防治设施到位和各项污染指标(三甲胺、硫化氢、臭气)达标排放,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无锡中证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检测报告的情况下,通过现场查看、后期整改到位完成后,区环保局于2017年6月23日给予通过环保验收,同时撤回2015年核发排污许可证,重新换发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2017.06.27-2018.06.26)。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厂房、厂区内仍然有明显异味。存在问题:1、企业在生产期间,多次因异味引发海头高级中学师生和周边村庄群众环境信访举报,镇政府多次会同环保部门要求企业停产整顿,但企业在整改过程中私自购进原料,自行组织生产。
2、2016年9月,海头镇政府邀请省环科院专家进行现场诊断,专家组认为鱼粉厂无组织废气问题严重,企业虽然新增2套光波离子废气净化器、6个冷却罐、1个布袋除尘器等环保治理设施,但效果不明显,停产后车间内仍存有腥臭气味。
3、2018年5月中旬,省级专项督查发现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不到位,恶臭较大;原有排气筒未拆除;废气处理设施有超越管道。
部分属实1、因气味扰民,bob已被采取强制停产措施,镇政府安排专人负责跟踪企业动态,防止企业擅自生产。
6月15日下午,执法人员现场调查发现,东海县卓恒耐磨材料厂已停产,生产车间西侧破碎设备已拆除。现场有生产原料2000吨左右,成品300吨左右,均堆放在生产车间内。有布袋除尘设施。厂区南侧距居民住户约100米,西侧距居民住户约300米,东侧距居民住户约100米,北侧是农田。因已经停产,无法确定粉尘及噪声污染情况,但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问题:该厂无环保审批手续。
1、环保审批手续情况:该公司年产10万吨复混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09年11月10日经东海县环保局审批同意,2010年2月建成投产,年产10万吨复混肥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年产5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未报批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产,县环保局已于2018年6月1日对该厂下达处罚告知书,罚款5.16万元。水溶肥生产线新建一台反应釜未经环保审批擅自投产;
3、废水排放情况:该项目无工艺废水产生,现场检查未发现生产废水外排的迹象,厂区西南侧有雨水及生活污水经厂区小沟排入厂区外农田水沟,向西400米左右流入李埝大沟,县环境监测站在该公司雨水排口、雨水排水渠取水化验,检测结果显示,雨水排口氨氮超标、雨水排水渠氨氮、COD浓度超标;
4、废气、噪声情况:现场未生产,公司燃煤锅炉已经拆除,正进行煤改气改造,待完善手续恢复生产后对废气、噪声进行监测。
5、固废填埋倾倒情况:6月15日上午,李埝乡政府、环保局联合对举报人反映的废渣倾倒河道和填埋地点进行排查和挖掘,未发现有倾倒、填埋固废现象。存在问题:雨水口废水超标排放;年产10万吨复混肥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水溶肥生产线新建一台反应釜未经环保审批;年产5万吨复混肥生产线未报批环评手续擅自投产。
基本属实1、对该公司废水超标排放、年产10万吨复混肥项目未通过三同时验收的行为进行立案,拟处罚35万元。
连云港市海州区锦屏工业园区的连云港市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批擅自扩建,违规使用燃煤锅炉,无污水处理设施,废水直排。
6月15日下午,锦屏镇、区环保局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时,连云港市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生产。检查存在问题:1、连云港市通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双乙酸钠车间现有反应釜9台,环保审批是8台,超1台;无水醋酸钠反应釜审批3台,现有6台,超3台。建设项目规模与环保审批不符;2、该公司位于连云港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现有一台燃煤锅炉,不符合禁燃区要求;3、生产环节使用水冷却,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部分外排进入厂区西侧青年河,未进入污水管网。
区环保局已对该公司超规模建设的项目进行立案查处,6月15日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海环责改字〔2018〕15号),责令该公司:1、限15日内拆除超模规建设的生产设备,拆除完成前,不得进行生产。2、停用燃煤锅炉,改用其他清洁能源;3、封堵生活污水排口,将生活废水接入园区污水管网,不得采取其他方式外排;4、已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海环罚听告字〔2018〕16号),罚款3.3万元。目前整改情况:燃煤锅炉及超规模项目已拆除,正在铺设生活污水管网,准备与园区管网对接。
连云港市连云区高公岛街道黄窝村内的连云港30万吨级航道吹填区,在施工中未采取有效防漏措施,导致大量泥沙泄露,致使近岸海床不淤积升高,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连云港“新疏港”铁矿砂码头粉尘污染严重。
1、6月15日,连云港市港口管理局会同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现场核实,信访人所反映的问题与实际情况不符。(1)、旗台2-2区、3区为30万吨级航道工程纳泥区,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严格按照规定申报并获批。该工程在生态环保方面有严格要求,已按照设计图纸和环保、海洋等部门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疏浚吹填开工前采取了防泄漏措施,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了工程海洋环境监测工作,环保监理全程跟踪。工程施工过程中监测及监理单位、海洋监管部门均无相关漏泥的报告。(2)、旗台3、4区附近海域近几年淤积严重,这是港口和核电建设使该区域水动力条件改变后的必然结果,并非吹填漏泥所致。既有专业的科学论证,也有近岸同样淤积的例证,如核电排水口和徐圩港区防波堤附近。
2、6月15日下午,连云区环保局李大强局长带领环境执法人员到达新苏港公司作业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现场调查时,该公司正在进行卸船、堆存、装车作业,现场未发现明显可见扬尘。该公司皮带机转接机房物料转运处已采取密闭措施,装车机落料口两侧已设置皮带帘,设置在卸船机、斗轮机、装车机上的洒水系统正在运行,堆场内部分喷淋水枪正在进行喷淋作业,道路洒水车正在进行洒水作业。现场检查时,堆场内大部分未作业货垛已覆盖,但仍有206至208堆场、813堆场、814堆场未作业货垛没有采取覆盖、喷淋等降尘措施。区环保部门已对该公司上述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情况部分属实。部分属实1、要求新苏港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3、根据《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一条和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区环保局向新苏港公司下达《环境保护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连区环罚告字〔2018〕24号),拟处罚款人民币8万元。
4、在后续工程实施过程中,30万吨级航道建设指挥部将一如既往地做好相关工作,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操作,督促监测、监理单位加大巡查力度,继续确保不出现漏泥。问题解决情况:
投诉人质疑连云港市灌南县、灌云县化工园内的企业自4月28日停产至今,没有一家企业符合恢复生产条件。
2018年4月18日央视曝光园区环境问题后,省政府组织联合调查组现场检查了灌河口3个化工园区,从反馈情况来看,检查的188家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问题达762个。按照有关要求,对化工园区企业实施停产整治。同时,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加快整治步伐,力争早日申报复产验收。目前园区企业均处于停产整改状态,灌云县、灌南县正积极帮助指导企业落实整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通过验收后,即可履行复产程序。对于整改后符合要求的企业,将全力支持、协调、服务企业按照程序履行复产手续,真正让守法企业、真改企业“优胜”出来。达不到整改要求的,坚决不予复产。
1.全力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加快整改。加强对停产企业的指导,督促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要求,将整改方案和整改完成情况报环保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对已经整改到位的企业,积极加强环境执法监管,对企业实施后督察和跟踪检查。对停产决定解除后发现又实施同一违法行为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2.加大企业关闭重组力度。坚决打击“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敷衍整改”等行为,让守法企业、真改企业“优胜”出来;重拳出击,对污染重、规模小、生产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的企业决不姑息,坚决关闭重组。